为了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支持浙(婺)商回归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力推进赶超发展、共谋加快浙中崛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合办关于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函〔2012〕3号)和《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业创新促进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1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市级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考核支持浙(婺)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绩效:
1.支持回归引进贡献度。主要考核回归引进项目到位资金数,引进重大项目的地方税收贡献量,浙商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投资和捐赠资金数。
2.项目质量优化度。主要考核项目符合重点领域界定范围情况和重大项目引进情况。
3.外部空间拓展度。主要考核拓展省外、境外市场空间、资源要素利用空间,实施省内产业转移情况。
4.发展环境满意度。主要考核创新引进政策、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等工作情况。
(二)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考核范围为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招商局(协作办)、工商局等。主要考核回归引进的政策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指导和其它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评分
具体参见《2012年金华市支持创业创新促进赶超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组织
(一)建立组织。考核工作由市支持创业创新促进赶超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回归办”)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统计局、招商局(协作办)、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负责年终考核工作。
(二)确定任务。
1.市回归办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各县(市、区)、金华经济开发区年度回归引进项目到位资金数,及各县(市、区)引导本地企业向衢州、丽水实施产业转移的到位资金数。
2.由各县(市、区)根据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本地其他目标任务,并报市回归办。
3.由市回归办负责编制年度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审定后原则上年初下达。由各地制订相应实施计划,报市回归办备案。
(三)界定项目。考核的回归引进项目包括省外、境外引入本市的内外资项目,不含从省内市外引入本市的项目。
1.重点领域包括总部经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信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地方金融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现代农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
2.重大项目包括总部经济项目,世界和中国500强企业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科技项目和机构。认定办法参见《重大项目认定标准(试行)》。
3.重大创新成果是指被考核单位申报的重大创新成果,由市回归办组织领导和专家评定确认。
(四)考核方式。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采取年底汇总、工作自查、实地考核、抽样检查和书面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次年1月底前完成。
(五)考核程序。
1.材料报送。被考核单位每月按要求向市回归办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工作自查。次年1月中旬前,各单位对上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报市回归办。所需材料包括:
(1)注册资金。须提供在本市新设立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和纳税登记证复印件、投资方相关证明(外来投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自然人投资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资金以外的到位资金。须提供在本市设立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和纳税登记证的复印件,投资方相关证明(外来投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自然人投资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上报当地统计局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和当地统计局公章)。
3.材料核实。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自查情况调查核实。
4.考核计分。考核组按考核目标任务和实施细则计算综合得分。
5.考核反馈。考核组将考核意见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被考核单位有异议的,可向考核组反映。
6.考核排序。考核组按得分高低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序,结果报市支持创业创新促进赶超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考核纪律。各被考核单位对所提供材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不得虚报、不得迟报。考核组及其成员对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严格遵守考核工作有关纪律。
(七)考核奖惩。按一类工作目标列入市机关部门年终考评,完不成考核任务的予以扣分。最终考核结果以市政府名义通报奖励。
本实施细则由市招商局(协作办)负责解释。